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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闻媒体由国家经营 不吸收外资和私人资本



  据新华社报道,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就大家比较关心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融资政策作了介绍。我国的新闻媒体由国家经营,不吸收外资和私人资本。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广电集团的新闻宣传部门经批准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融资,其经营部门经批准可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由集团控股,吸收国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资金,投资方不参与宣传业务和经营管理。发行集团经批准可吸收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由本集团控股。电影集团在保证集团控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吸收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可吸收境外资本合作拍片、改造影院。其余企事业单位一律按现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融资渠道。融资必须严格报批程序。融资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依照国家规定协商有关部门制定。对前一段融资行为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新闻战线》 (2002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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